障殘人士關懷

會員服務

  1. 凡本會會員方可享受此類服務。非會員請先免費入會。(按此)

  2. 請至少提前15個工作天提出申請,以便本會作出安排。

  3. 只接受書面填寫申請表格,不接受電話申請。

  4. 為會員而設計的服務暫時包括陪同覆診、家居清潔、電腦維修、上門探訪。

  5. 會員需提供電腦的軟體及硬件而便義工進行電腦維修,此服務只限個人電腦,不涉及商業用途。

  6. 服務對象需支付義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的士)的來回車資(上門探訪除外),所需服務用品及配件必須自備或在服務對象同意下購買並憑單交付。

  7. 除了交通費外,服務對象亦需負責義工服務期間所引致之其他相關支出,例如膳食費用、入塲費等。膳食費用是指:服務時間超過膳食時段(日間服務時間超過3小時但開始服務時間不遲於上午11時,且跨過下午1時;晚上服務時間不遲於7時且服務時間持續3小時以上),如上午10:30至下午1:30,服務對象須負責義工之膳食費用。如服務對象不支付費用,義工可致電本會。

  8. 服務對象不得擅自與本中心之義工聯絡自行安排服務。

  9. 本會會用電話、電郵、網站等推廣服務給會員,會員就是服務對象,由於提供服務資源有限,我們希望把服務提供給更有需要的人士,所以不是所有的服務申請都能被接受,本會將根據服務對象的實際情況作具體安排。

  10. 獨居者或同住的均是傷殘人士及活動及視覺能力差的人士是優先服務對象。其他服務對象則視具體情況而定。

  11. 本會在接到服務申請後,會儘量儘快安排提供服務。服務完成後本會按問卷調查方式記錄服務提供質素及受服務者的情況,並檢討和評核服務質素及受服務者的受惠程度,及時作出改進。

  12. 關於取消服務預約:

    (1) 凡已預約的服務,如服務對象提出更改服務時間,必須至少提前3天通知本會,本會將視情況另行安排服務時間。但下次服務時間最快將在3個月後。

    (2) 如服務對象連續兩次提出更改服務時間,則半年內喪失申請服務資格。

    (3) 如服務對象自行取消服務預約而又未通知本會的,第一次則在半年內喪失申請服務資格;第二次將永久性喪失申請服務資格。

    (4) 凡已預約的服務,如義工提出更改服務時間,也會儘早提前通知服務對象,並由本會與服務對象協商另行安排服務時間。

  13. 本會一切之服務均屬非牟利性質,對會員在服務過程中所引起或遭遇之意外或損失,恕不負責。本會亦對服務之義工聲明本服務之對象對服務義工於服務期間所遭遇之任何意外或損失,概不負責。

  14. 請向本會會員部索取服務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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