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障殘人士

肢障

肢障

主要原因是由於嬰兒在母體出生時感染疾病、意外或疾病如中風引致的。肢體傷殘可包括上肢或下肢受損、變形或截肢,其中包括損失數節手指、手指變形、手腕關節僵硬、上肢或下肢無力、局部至完全喪失上肢或下肢等。部分肢體殘缺者可能不良於行,需要用輪椅代步,較輕微者可用手杖、手叉或裝配義肢協助步行,甚至完全不需要輔助器材亦能行走。

相處之道:

  • 當他們遇到困難時,可提出主動協助他們;
  • 切勿譏笑或模仿他們因殘疾而引起的行為和動作;
  • 與輪椅人士說話時應盡量坐著,或在同一視線水平和他們溝通會使他們感覺自然和舒適;
  • 使用手杖、手叉或裝配義肢協助步行的人士,如當他們有需要時,應盡量讓坐給他們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