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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內容
 
受害者與被告在法律上之權益 
2006年03月11日
 
 

鄧永雄教授唏噓地說:為保障被告的權益,往往會扭曲了事實,法治往往也顯得無能為力...主講嘉賓:鄧永雄教授(古松)(律政詩人)
司 儀:劉麗冰小姐、張龍先生

鄧教授曾任律政司總刑事檢控官,並兼任多間大學講師達十多年,不單法律知識很淵博,而且演說功夫也很到家,個多小時內鄧教授講的法律個案滔滔不絕,而且輕鬆幽默,使人拍案叫好。

對於法律制度,鄧教授指出本港及內地法律的迥異所在,就是本港以「普通法」為原則,會假設被告無罪,由檢控部門負責舉證;而內地則會假設被告有罪,由被告舉證証明自己是無辜的,因此兩地被告人的權益就明顯不同,當然假設被告無罪的情況下被告所獲的權益及保護就好好多,因為如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被告人可以不用自辯下無罪釋放,還可以要求控方發還堂費(律師費及訴訟開支)。此外,被告人更可以要求獲得所有警方證人口供及舉證資料,還可以與被告證人及律師商討案情,而原告受害人則不可接觸證人。被告可以申請法律援助。而更重要的是在審訊過程,口供及證據疑點利益歸被告,因此審訊過程出錯或證人口供不清,被告都可因此被判無罪。

所以被告人所獲的權益是比受害人大很多。大家或會感到法律的不公平,鄧教授指出因為施法中雜有很多人為主觀因素,法官、律師及檢控官都不在案發現場,只有聽被告證人誰說得好、說得合理,是否真相實難定斷。隨著鄧教授舉出不少罕為人知的冤案及多個逍遙法外的重犯,即使間或有犯人難逃法網,但很多時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使得執法多年的他,面對眼前種種的不公,只能搖頭嘆息,問心無愧而已。

寫到這裡,或會覺得本地法律過於寬鬆,只會縱容罪犯,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普通法」的精神就是避免冤屈,亦避免侵犯人權,所以在寬鬆的保護傘下,我們都不用面對惡法嚴刑,至於是好是壞,就見人見智啦!

二月份生日的壽星包括:黃富儀、陳樂欣、陳雄錦、陳錫棠、余惠霞。本月生日的壽星包括:王雲佩、鄧錦輝、魏展鵬、吳寶鳳、梁秋雯、譚彩顏。各人輪流說出生日祝願後齊切蛋糕。在此謹祝他們生日快樂,身體健康。

紀錄:盧景堯 

 
講座完畢後,先來一張合照,左起陳錫棠、當日司儀劉麗冰、陳秀雲、鄧永雄及廖仕強
講座完畢後,先來一張合照,左起陳錫棠、當日司儀劉麗冰、陳秀雲、鄧永雄及廖仕強
鄧教授與一眾堅毅忍者幹事在大堂留影,左起 鄭文健、廖仕強、呂美琪、鄧永雄、陳鍚棠、陳秀雲、陳美金
鄧教授與一眾堅毅忍者幹事在大堂留影,左起 鄭文健、廖仕強、呂美琪、鄧永雄、陳鍚棠、陳秀雲、陳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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